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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在线04月25日讯 在培训课堂上讲了一节课,换来的不是学员的掌声,而是90万元的巨额赔偿。昨天,杭州工商局对外公布一起知识产权保护的案件——当事人王某因为泄露通用电气(中国)公司的商业秘密,被工商部门查处。据悉,该案件也是我省工商部门查处的最大一起侵犯商业秘密案。
【举报】 通用电气机密泄露 去年年中的一天,杭州市工商局经检支队的接待室里,突然走进一高一矮两位男士。他们额头满是汗珠、气喘吁吁,手里还紧紧地握着一个文件箱,表情非常着急。 “我们有重要情况要举报,而且非常紧急。”来人一进门,就说出了此行的目的。但究竟举报什么内容,他却并不肯直接透露,而是要求和经检支队的领导见面再说。感觉情况有些异常,负责接待的工作人员立即联系了支队负责人。 (04月26日) [查看全文] 编者按 春节过后“人才出走创业”以及“人才挖角”的现象普遍盛行。日前思源电气等多家上市公司高管主动辞职套现,这对于企业不仅意味着人才流失,还面临自身商业秘密外泄的危险。企业商业秘密一旦外泄,企业竞争力流失,且企业被侵害后寻求法律保护的途径存在重重困难。如何保护商业秘密,避免人才出走创业或者人才挖角导致的企业损失或行业混乱,已经或者正在成为关系诸多企业生死存亡的重大课题。 “商业秘密是企业的命根子,一旦泄露,悔之晚矣。”北大天网负责人告诉记者。 “商业秘密保护之难在于:它就是一层纱,揭开一下什么都没了。”深圳华为副总裁宋柳平说。 企业赖以生存的三大关系圈:劳雇关系、合作关系、竞争关系,正在商业秘密的不当使用和处理中变得波诡云谲,企业的生存环境不断面临来自各方面的挑战。 商业秘密的保护应上升到管理高度,比起事后诉讼,企业若能提早制订商业秘密管理计划并有效执行,企业商业秘密就可以得到有效的“防护”。 企业商业秘密管理的混沌现状 中国社科院知识产权中心主任李明德教授认为,企 (02月24日) [查看全文] 历时半年之久的卡巴斯基诉瑞星不正当竞争案有了初步结果。近日,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下发了卡巴斯基诉瑞星的一审判决书。法院判决“被告北京瑞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其所经营的网站首页发表向原告卡巴斯基(天津)科技有限公司道歉的声明、一次性赔偿原告卡巴斯基(天津)科技有限公司经济损失451000元”。 缘起“律师声明” 瑞星公司于2007年5月22日在该公司的网站上发表了题为“卡巴斯基雇佣论坛枪手恶意诽谤瑞星公司律师声明”。 上述声明称:“根据瑞星公司已经掌握的大量确凿证据表明,自2006年9月至今,卡巴斯基公司雇佣多家论坛、博客传播公司及其大量论坛枪手(包括部分论坛版主和站长),冒充用户名义,通过夸大卡巴斯基产品功能,并宣称‘瑞星产品不好用’、‘查不出病毒’等内容,肆意诋毁瑞星公司品牌及产品形象,误导和欺骗公众,给瑞星公司造成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严重影响了瑞星公司的正常运营,并造成了重大的经济损失。卡巴斯基公司的上述行为,已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01月28日) [查看全文] 刚刚参加完商业秘密研讨会的北京务实知识产权中心主任程永顺今天对记者披露,跟人才跳槽有关的商业秘密案件从民事案件转化成刑事案件的数量每年以100%的速度在上升。“侵犯商业秘密罪骤增,不应该是人才流动加速必须支付的代价。”程永顺痛切地表示。 他透露,据一项抽样调查,35.24%的专业技术人才曾经流动过,并且未来人才流动趋势还将不断加温。然而,另有资料显示,90%以上的商业秘密案件都跟人才流动有关,同时,跟人才跳槽有关的商业秘密案件从民事案转化成刑事案以每年100%的速度在上升。 作为国务院知识产权战略研究课题组成员,程永顺一直在对商业秘密保护进行深入的研究。程永顺忧心忡忡对记者披露内情:“一有人才流动就可能涉及到侵权,一说侵权可能就要动用刑事手段,而且有一种倾向,基本拿公安打先锋,由此涉及到许多法律问题,争论很多。这类现象产生的社会效果是沉重的,并将会是沉痛的。” (01月28日) [查看全文] 本报记者 刘 建
近日,备受关注的上海华明电力设备公司(简称上海华明)诉上市公司贵州长征电气公司(简称长征电气)名誉侵权案管辖权异议尘埃落定,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正式驳回被告长征电气对上海华明控告其侵害名誉权的案件提出的管辖地异议,维持由上海二中院继续审理此案。由此,该起国内高低压开关“巨头”间的名誉权纠纷正式拉开帷幕。 由来已久的“中国侵犯商业秘密第一案” 长征电气与上海华明的纷争由来已久。2005年9月,长征电气向贵州省有关部门举报肖日明及上海华明涉嫌侵犯该公司商业秘密,称曾任长征电器一厂总装车间技术室副主任和总工程师办公室副主任的肖日明于1984年离开长征电器后,创办了上海华明开关厂(后改制为上海华明电力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在产品研发中使用了1984年长征电气从德国MR公司引进的110伏、220伏M型、V型有载分接开关制造技术。同年5月,长征电气 (01月21日) [查看全文] 阅读提示 曾在通用电气中国公司担任工程师职务的王晓辉,辞职后在西安设立一家电子科技公司,业务包括医疗设备的安装、维修等业务,而通用电气公司将他及该公司以侵犯商业秘密及著作权为由告上法庭。日前,西安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王晓辉及该公司侵权成立,通用电气公司获赔90万。 近日,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三家通用电气公司诉西安九翔电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九翔公司)及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王晓辉侵犯其企业商业秘密及著作权一案作出一审判决,判令九翔公司、王晓辉立即停止侵害通用公司商业秘密和著作权的行为,赔偿其商业秘密损失50万元,著作权损失40万元。宣判后王晓辉表示不服,已提出上诉。 据悉,这三家通用电气公司分别是通用电气公司(美国通用公司)、通用电气(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用中国公司)、通用电气医疗系统贸易发展(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用上海公司),于2007年1月5日向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判令王晓辉及九翔公司立即停止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并承担保密和不得扩散保密信息的责任,立即停止侵犯著作权的行为 (10/26/2007 01:00:17) [查看全文] 近年来我国市场经济有了迅速的发展,包括产品竞争、技术竞争、人才竞争等在内的市场竞争出现了前所未有的新形势,企业经营者需要取得和保持竞争优势,实现企业利润最大化,必须重视知识产权,目前,这一观念已经越来越深入人心,企业经营中知识产权已经成为企业核心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 商业秘密是《反不正当竞争法》所保护的重要的知识产权之一,但是由于商业秘密的特殊性,在其认定和举证证明方面确实存在很多难题。 目前,在知识产权审判实践中出现了不少新情况和新问题,侵害商业秘密的案件数量也有所上升,仍有不少企业经营者(通常是原告)对其主张的“商业秘密”认识上还存在不少误区。误区之一,对商业秘密的范围理解不清,企业经营者往往将商业秘密解释得非常宽泛,将其在生产经营中所涉及到的任何有关产品技术和客户信息都作为自己的商业秘密要求法院进行保护。误区之二,对商业秘密的构成要件不了解,直接导致无法按照商业秘密的构成要件来组织证据材料证明自己所享有的 (10/17/2007 00:34:13) [查看全文] 认为他人侵犯了自己企业的商业秘密及著作权,三家通用公司把西安九翔电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下称西安九翔公司)和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王某告上法庭。记者昨日从市中院获悉,法院经审理日前作出一审判决,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行为,赔偿原告损失90万元。 原告索赔212万元 三原告分别是通用电气公司、通用电气(中国)有限公司(下称通用中国公司)和通用电气医疗系统贸易发展(上海)有限公司(三公司以下合称通用公司)。两被告分别是西安九翔公司和王某。 三原告共同诉称,1999年至2002年王某任通用中国公司维修工程师,主要负责公司CT设备的售后维修工作。公司与其先后签订了两份劳动合同,约定王某对任职期间掌握的公司及其关联公司的技术信息有保密义务。期间王某多次参加了公司的工程师内部培训,并从公司取得了存储有公司售后服务部门最高级别商业秘密的红色服务光盘及内部培训资料等有关CT设备文件。该光盘中存储有通用公司全部型号CT设备的《高级诊断手册》等资料,被公司列为最高保密级别。 (10/13/2007 00:17:31) [查看全文] 曾在通用电气(中国)有限公司担任工程师的王晓辉,辞职后于2003年在西安创办西安九翔电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但后因涉嫌侵犯商业秘密,被杭州工商部门立案查处,最终该公司及其总经理被通用电气公司(住所地美国)及其在上海的两家公司起诉到西安市中院,认为其侵犯了通用公司商业秘密及著作权,索赔212万余元。10月11日,记者从西安市中院了解到,经过9个多月的调查、审理,法院一审判决通用电气公司胜诉,获赔90万元。但被告公司总经理王晓辉不服已提起上诉。 起诉事由 涉嫌侵犯商业 秘密及著作权 2007年1月 (10/13/2007 00:14:11) [查看全文] 驱动文化创意产业的三驾马车永远是知识产权、人才和资金,实际上资金的问题就是大家谈论的问题,知识产权里面包括著作权、商标权、专业权、商业机密等等一系列的相关问题。 在进行融资之前,对著作权的保护有这么几种方式。一种传统方式就是通过把自己的创意固定下来之后,通过自己寄信的方式证明某年某日我的作品完成了。在这方面,当你形成一个创意并且落实下来后,可以通过公证的方式来保护你自己的权益。因为公证机关有保密性,这时候你通过公证就会形成一个公证文书,你的资料都会保存到这个公证文书里面。 但由于每次修改完毕都做一个公证很麻烦,所以大家也可以通过版权局登记和注册。 还有一个问题就是你把这些做好了之后,你的投资方和你谈时,你永远要有一份保密协议,这时候他把你这个东西披露之后你可以通过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因为有了保密协议,你就能证明拿到你这个资料的人是谁,他拿到之后具体的条款约定好了,他对你的这个创意有义务去采取保密措施,他不能披露也不能自己实施。他一旦披露或实施,你可以立即起诉他,这个时候你胜诉的把握是非常大的。 (09/25/2007 00:25:35) [查看全文] powered by YAHOO! SEARCH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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