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ss 
其他相关
    21世纪是信息时代。而信息的快捷传递离不开信息高速公路——国际互联网。自从1969美国诞生了计算机联网系统以来,互联网迅猛发展,现已成为现代人生活中不可缺少的一个部分,人们越来越习惯在网上聊天、买卖、娱乐……然而,互联网在带来巨大便利的同时也成为犯罪分子的目标,或将网络作为攻击的目标或将网络作为犯罪的工具,网络犯罪呈现出上升态势。
    网络时代里每个网民都有可能遭遇的噩梦首先是计算机病毒的传播和蔓延,病毒给个人和企业用户带来的损失已经不可估量。据市公安局网络警察支队统计表明,来自个人用户及中小企业的病毒求助呈增长趋势,始终占总报警量的30%左右,计算机病毒感染率居高不下。从病毒造成破坏的情况来看,系统无法使用、网络无法使用、浏览器配置被修改、数据部分丢失是病毒的主要破坏方式,其中针对网络的破坏呈现上升趋势;从病毒类型来看,主要以各类蠕虫和木马病毒为主;从病毒传播途径来看,通过网络下载、浏览以及即时通讯工具进行传播和破坏的数量明显上升,利用局域网传播呈现较为明显的上升趋势。
(05/29/2007 23:24:41) [查看全文]
  信阳毛尖是中国十大名茶之一,历史名人苏东坡曾评价说,“淮南茶信阳第一”,信阳毛尖曾获得过巴拿马万国博览会金奖、国家金质奖,被杭州首届国际茶文化节授予了“中国茶文化名茶”荣誉。但是近两年来,信阳毛尖在产业化的过程中正面临着急功近利的产业扩充矛盾,在传统经营模式羁绊下急待提升管理档次。
  产地扩大出现工荒
  有统计显示,在信阳市,每年因采茶工短缺而造成夏秋茶为主的中低档茶大量弃采浪费,损失就达1亿多元。“面对茶叶疯长,看着满园嫩芽一夜之间变成一文不值的粗枝大叶,却招不到采茶工,真是心疼呀!”在新县八里畈镇,茶农郝大爷对前不久自己待采的茶园子招不来采茶工而心急火燎的情形记忆犹新。据了解,信阳毛尖最大产地之一的河港乡一带的茶农们为了吃颗“定心丸”,春节期间纷纷拎着礼物赶赴驻马店、周口、许昌等地给采茶工拜年,但也时常发生采茶工临时缺位的现象。茶农因“抢”了别人组织来的采茶工而闹得邻里失和的现象时有发生。
  “固始茶、商城茶是信阳毛尖茶叶扩大原产地范围后的新成员,现在和罗山茶、光山茶等一起,都被称为信阳毛尖。”一茶商告诉记者,近年来茶园面积激增,采茶工荒也愈来愈严
(05/16/2007 19:24:36) [查看全文]
    美酒醉人,假酒害人。不法商贩为牟取暴利,竟然在享誉国际的茅台酒上打起了主意,上海莫理恩贸易有限公司总经理董如伟等三人日前被徐汇区法院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关人士指出,销售假冒的国际品牌商品,不仅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还对国家、社会和企业带来不可估量的负面影响,对此理应严惩不贷。
    董如伟系贵州省贵阳市人,2005年6月至10月间,他伙同他人将假冒茅台酒注册商标的白酒运至上海,并指使员工方海龙以及上海赛雁商贸发展有限公司的副总经理徐明春,通过变造酒类商品报检单的方法,虚构已经通过上海市酒类专卖管理局检验的事实,将529箱假冒茅台酒销售给上海的一家大型超市,销售金额达100余万元。嗣后,上海市工商管理部门接到消费者举报,经层层追查而案发,相关的经销单位均遭到了工商行政处罚。
    法院审理认为,董如伟、徐明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且金额巨大,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方海龙在明知是假酒的情况下仍帮助
(05/16/2007 19:16:22) [查看全文]
  侵权盗版触犯《刑法》
    本报“独家”版刊发《“山西客运传媒”黑洞知多少?》一稿后,社会舆论一片哗然:大庭广众之下,居然有这种现象公然出现。那么,这种盗版行为会引发什么后果?触犯哪些法律?
  在我国《刑法》里,记者查阅到第二百一十七条“侵犯著作权罪”规定: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权情形之一,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的;(三)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像的;《刑法》第二百一十八条“销售侵权复制品罪”规定:“以营利为目的,销售明知是本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的侵权复制品,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之后,为落实“山西客运传媒”的运作程序是否合法,记者在山西省工商局广告处、太原市工商局办证大厅进行了调查查询。省、市工商局均答复:“山西客
(05/16/2007 19:13:26) [查看全文]
  案情回放
  江苏省物资信息中心于1997年3月20日起开发物资连锁经营管理系统软件,周榴芳作为该课题的副组长和主要研制者参与该项目的研制和开发,同时参与开发的还有原告的其他工作人员。1998年6月30日该项目完成并通过鉴定。
  1998年8月25日民利公司(甲方)与周榴芳(乙方)签订“软件工程协议书”,协议约定甲方委托乙方开发进销存网络管理系统软件,约定软件开发费19000元并明确了双方其他事项。2000年7月27日,原告物资中心因周榴芳长期旷工对周榴芳作出辞退决定。原告向法院起诉民利公司、周榴芳软件著作权侵权。
  法院经审理后作出判决,周榴芳、民利公司立即停止对原告物资中心物资连锁经营系统软件的侵权行为;民利公司销毁现存的进销存网络管理系统侵权软件;周榴芳赔偿原告物资中心经济损失19000元及合理费用6000元,共计25000元。
  法官点评
  1、涉案软件的保护范围如何确定?
  根据我国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2条、第3条的规定,计算机软件是指计算机程序及其有关文挡。而计算机程序:指为了得到某种结果而可以由计算机等具有信息
(05/10/2007 17:59:23) [查看全文]
  “世界知识产权日”前夕,备受关注的全球十一大唱片巨头联手状告“阿里巴巴”MP3搜索下载侵权案在北京二中院集中宣判,“阿里巴巴”被判侵权成立。业内人士指出:互联网时代——谁该为网络下载“埋单”? 
  在去年11月状告百度公司侵权一审败诉后,全球四大唱片集团旗下的7家唱片公司终于迎来一个阶段性的胜利。4月23日上午,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11家国际知名唱片公司联手起诉北京阿里巴巴科技信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阿里巴巴”)侵犯著作邻接权纠纷系列案件,集中作出宣判,判决阿里巴巴删除与原告主张权利的200余首涉案歌曲有关的搜索链接;赔偿原告经济损失等21万余元。 
   原告:免费下载拒不删除构成侵权 
  百代、环球、华纳、索尼等唱片公司联合诉称:雅虎中国的母公司阿里巴巴自去年4月10日起,通过其经营的雅虎中文网站,向公众提供涉及原告享有录音制作者权的47张音乐专辑,共计200余首中英文歌曲的在线试听、免费下载以及相关链接服务,并提供音乐盒服务,方便网络用户试听和下载。上述行为属于复制并
(05/10/2007 17:57:59) [查看全文]
    从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记者了解到,上海好记星数码科技有限公司及其代理商上海橡果网络技术发展有限公司涉嫌虚假宣传,福建省一名农民上当后一怒之下告上了法庭,据悉,此案于2007年3月30日判决,该名农民胜诉了!
    原告吴某,福建省三明市的一个农家汉。2006年3月,他被电视上大山栩栩如生的广告所吸引,望子心切的他从亲戚朋友那里凑够了一千多元钱后,向上海橡果网络公司订购了一台好记星学习机。可是开学使用时发现,其下载的内容与自己所学的教材并不一样,并不能达到大山说的“与教材同步”的效果,孩子偷偷向好记星公司询问为什么下载不同步?可几经周折,都没有任何结果,面对着这1300多元换来的废铁,这个农村的孩子落泪了,吴某知道孩子懂事,他开始责怪自己这些血汗钱换来的不仅仅是一块废铁,更是父子俩人心里的大包袱,最后父子俩在向两被告反映情况一直未果的情况下,只有通过法律的手段,捍卫自身的权利。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经过调查认为,消
(05/10/2007 17:54:49) [查看全文]
  4月20日至26日是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周,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组发布了包括10个方面内容、276项具体措施的《2007年中国保护知识产权行动计划》。郑重宣布“反盗版天天行动”,并在全国展开了一系列反盗版执法行动。 
  日前,武汉中科蓝光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向我们提供新闻线索,认为该公 
司的经历足以说明,百度竞价排名只要投钱就可以修改搜索排列顺序、不对投放者身份进行审核的广告模式,极易变成盗版产品的“宣传帮凶”,助长盗版恶行滋长。 
  究竟因何引发了中科蓝光公司对竞价排名的不满?竞价排名真的会成为盗版的帮凶吗?4月23日,我们就此事独家专访了武汉中科蓝光公司。 
  【事件】盗版:“蓝光变量拷贝卡”变成了“博智增量拷贝卡” 
  武汉中科蓝光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是一家专业从事计算机硬盘保护卡(也称为还原卡、保护卡、变量卡)产品研发和销售的高科技软件企业。由于进入市场较早,并坚持独立研发,目前该公司已成为教育和网吧行业最大的系统安全方案提供商。 
  
(04/24/2007 12:45:14) [查看全文]
  美国贸易代表苏珊·施瓦布(SusanSchwab)于美国当地时间9日宣布,美国将在本周二(当地时间10日)正式向世界贸易组织(简称WTO)就中国的知识产权纠纷提起两项申诉。对此,中国商务部昨天表示“非常遗憾”和“强烈不满”。 
 
  指责中方“执行不力”
施瓦布称,中国的盗版假冒行为猖獗,已经到了不可接受的地步。但她也承认,中国在改善电影、音乐、图书及其他商品产权保护方面已经取得进步。美国计划当地时间10日就以下两个问题启动WTO争端解决机制下的磋商程序:第一,中国的法律体系对版权和商标的保护和执行不力;第二,中国图书、音乐、视频产品和电影市场存在准入障碍。施瓦布称,根据中国法律,版权和专利权侵犯者只有假冒行为情节“严重”、“极其严重”时才会面临刑事起诉并被处以罚款,政府将“免责”门槛设定在较高水平,使得盗版假冒行为足以产生商业规模经济效应。此外,美国还对中国的海关规定提出质疑,认为目前中国海关允许假冒商品在除去假商标及其他违规性特征的情况下进入中国。申诉同时还要求为人提供寻求法律保护的便捷方式。“不明智
(04/14/2007 14:24:53) [查看全文]
    4月1日起,国务院颁布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将正式实施,这是我国首次以国务院令的形式对诉讼费加以规范,也意味着最高人民法院1989年制定的《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使命终止。
跟以前相比,新办法多处大幅下调诉讼费标准,全面降低了老百姓打官司的“门槛”。
本报记者特邀郑州市高新区法院研究室主任郭文政、管城区法院立案庭副庭长王文霞和二七区法院民庭法官陈唯对新办法详细解读。
新的案件收费标准
财产案件按比例“分段收费”
《办法》规定,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不超过1万元,每件交50元;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2.5%交纳;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2%交;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1.5%交。金额越高,比例越低。
【法官举例】 张三状告李四欠9万元不还,张三要交的诉讼费分为:1万元需交50元,8万元(9万减去1万)需交8万×2.5%=2000元。所以张三应交2050元。这叫做
(03/26/2007 11:04:36) [查看全文]
6/160<<1...567891011...160>>GO
powered by YAHOO! SEARCH
内容分类
知识产权 (17511)
  总论 (485)
  商标 (2202)
  专利 (1140)
  著作权 (4806)
  商业秘密 (98)
  地理标志 (21)
  动植物新品种 (14)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 (14)
  不正当竞争 (295)
  其他相关 (1599)
  刑事知识产权 (75)
  知识产权诉讼 (211)
  裁判文书展示 (60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