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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限制,就其本质讲,指的是有的行为本来应属于侵犯了版权的权利,但由于法律把这部分行为作为侵权的“例外”,从而不再属于侵权。其产生的依据在于:任何作品都是在前人的智慧和文化遗产的基础上创作完成的,同时又是促进全社会文化发展和提高所必需的。作者不可能也不应当对其作品享有绝对的控制权,如果不加限制地允许版权人自由行使其权利,往往会有损于社会公众利益,最终会导致版权制度的基础产生动摇。世界第一部版权法《安娜法令》颁布时,就在第11条明确规定:“专有权的保护期限为:一般作品的保护期自作品出版之日起1 (05/21/2005 11:36:00) [查看全文] (05/21/2005 11:36:00) [查看全文] (05/21/2005 11:36:00) [查看全文]
近年来,随着侵犯著作权案件的增多以及作品种类、载体、传播方式日趋呈现多样性、复杂性的特点,法院在审理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件时,损害赔偿的原则和范围成为审案的关键和难点。笔者就此问题谈一些看法。
一、著作权侵权损害赔偿的原则 (05/21/2005 11:36:00) [查看全文] “入世”3年后,“利益平衡”成为法学界的一个新话题。在谈论这个话题时,切不可混淆作者与公众之间,作者与侵权人、盗版者之间这两种截然不同的关系。作者与公众之间,确有利益平衡问题;而作者与盗版者之间,则是侵权与维权的问题。盗版者在其违法活动被揭露后,都会以各种理由为自己辩解。在今天,最新的辩解途径是混淆侵权手段与授权方式,并公然声称“侵权即是获得授权”。我们有必要重新提起利益平衡与制止侵权这些基本问题。有人不经作者许可而复制作者的成果为自 (05/21/2005 11:36:00) [查看全文] 数据库的法律保护是一个世界性难题,它的产生背景是信息爆炸和互联网的广泛应用,在信息的使用者享受着方便、快捷、全面的信息服务的同时,信息的收集、发布者却得不到法律的保护。于是,数据库的法律保护问题引起了诸多方面的重视。我在此讨论的是数据库的著作权保护中的独创性问题。一、 数据库的定义及简介数据库(DATA BASE)一词是随着计算机的应用和进一步发展而出现的。为了迅速、准确地从大量相关数据中提取所需信息,计算机界在不同的阶段发展出不同的“数据 (05/21/2005 11:36:00) [查看全文] powered by YAHOO! SEARCH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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