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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
  随着我国对美出口量的增大,美国的贸易保护主义日渐抬头,其杀手锏之一就是知识产权问题,尤其是“337调查”已经成为国内企业进军美国市场的“绊脚石”。这就迫切需要国内企业以积极态度加以应对,按照“谁应诉谁受益”的原则,确立应诉费用分摊机制,建立健全行业的预警、预报机制。 
首先,出口企业应避免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尤其是以OEM、ODM方式出口的外贸企业,应注意下单的外商是否拥有该产品的商标、专利、著作权等权利的证明文件。若外商既非权利人又无适当的授权证明文件,则应考虑法律风险,应在合同中订立任何有关侵犯知识产权的情况都应由该外商负责并赔偿己方损失的条款。同时,也可以通过交叉许可的方式与对方达成互补起诉的协议,以防范自身遭受相应的调查。 
其次,在被美国企业起诉时,我国企业应及时主动应诉。企业可委托在商标和专利权方面有特长的律师事务所,积极搜集证据,参加应诉,积极抗辩,如证明对方知识产权无效等,来争取胜诉。此外,国内企业为避免失去美国市场的损失,可考虑支付赔偿金与美国企业达成和解。 
不过,上述方法
(11/27/2007 00:14:52) [查看全文]
主持人语:
    国家知识产权局日前在全国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工作会议上宣布,在清华大学科技园等73家企事业单位设立首批专利工作交流站,定期选派知识产权专业人员赴工作站为企业提供知识产权事务援助等“上门服务”。这一方面体现了国家对于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的支持和重视,同时也从另一方面反映了我国企事业单位对知识产权保护的不够。针对于此,企业文化沙龙邀请到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所冯晓青教授,为企业讲解有关知识产权保护的问题,以期对企业有更多的帮助。
□ 主持人:郭素娥
□ 特邀嘉宾: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法研究所教授、博士生导师、法学博士,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副主任  冯晓青
    主持人:什么是企业知识产权保护?主要是保护哪些方面?
    冯晓青: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可从不同角度加以认识。从一般意义上讲,它是企业针对其
(11/08/2007 20:03:28) [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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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安徽金种子集团的酒类产品外观设计专利频频遭遇他人侵权。金种子集团先后为维权而奔走于省内外,目前这几起案件都在审理中。
近日,安徽金种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种子集团)频频遭遇侵权官司。10月11日、12日,金种子集团起诉其他酒业公司侵犯专利权的三起民事诉讼案件在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相继开庭。而且,就在10月底,金种子集团还与另一家酒厂打了一场侵权官司。据了解,这几起侵权案件都涉及到了酒类产品外观设计专利。有关专家呼吁,全社会都应该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不要心存侥幸,打擦边球。
金种子维权奔走省内外
安庆的“柔和古皖酒”一经上市,其外包装就引起了金种子集团的注意。因为安庆的“柔和古皖酒”的外包装从色彩到图案都与金种子集团的“柔和种子酒”相似,唯一区别就是两种酒产品的文字说明不同。于是金种子集团提起诉讼,要求古皖酒业立刻停止侵权产品的生产。但在庭审时,安庆古皖酒业有限公司出示了一份专利权证书,即2006年10月18日申请、2007年7月11日国家知识产权局授予“柔和古皖酒”的包装外观设计
(11/08/2007 19:42:26) [查看全文]
  阅读提示
程序界面同计算机程序一样,也被认为是一种智力成果,因此见诸于各国判例,一般也都是认定是否给予著作权保护。最近所谓界面专利的宣传引起了大家的思考。本文尝试对近几年出现的程序界面操作方法发明专利申请的保护实质进行分析,通过比较计算机程序保护的发展历程,提出了程序界面的发明专利保护倾向,并进一步提出了慎重开放的对策。
程序界面即计算机程序/软件的用户界面,是供用户与计算机程序交互的可视工具。谈到程序的知识产权保护,首先想到的是《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该条例保护的是指计算机程序及其有关文档,即程序的源程序、目标程序、程序设计说明书,流程图、用户手册等内容,并在其第6条着重指出对软件著作权的保护不延及开发软件所用的思想、处理过程、操作方法或者数学概念等。虽然未对程序界面给予肯定,但由于单纯程序界面自身的表达性更侧重一些(具体是思想或表达存在分歧),因此一般都诉求著作权的保护,另外程序界面的数量庞大,软件升级速度快,外观设计保护范围狭小没有任何吸引力,诉求外观设计保护的可能性较小。我国用户界面的诉讼相对较少,去年北京久其诉上海天臣用户界面抄袭案
(11/05/2007 20:43:14) [查看全文]
  核心提示
  在这场有关壮阳药“伟哥”的专利权归属争夺战中,美国辉瑞公司笑到了最后。
  ⊙法制周报记者 肖山 发自北京
  2007年10月27日,北京市高级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法官手起槌落,一场旷日持久的中美企业知识产权法律大战尘埃落定,在这场有关壮阳药“伟哥”的专利权归属争夺战中,美国辉瑞公司笑到了最后。
  根据法院的终审判决,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3年多以前的一项决定归于无效,那项决定曾撤销了美国辉瑞公司对药物“万艾可”(俗称“伟哥”)的专利权。
  国家专利复审委的最终败诉意味着,曾经对辉瑞公司发起专利诉讼的12家中国药物生产企业在未来14年内不得生产“伟哥”。
  在终审判决的次日,辉瑞中国公司发表评论称,“对该判决表示欢迎”,认为判决“体现了中国保护有效专利的承诺,提高了那些有意在华投资的商业机构的信心。辉瑞将继续竭尽全力
(11/03/2007 08:12:19) [查看全文]
    国家知识产权局副局长张勤10日在深圳表示,在国际竞争日趋激烈的背景下,中国正在以专利运用与产业化为切入点,大力推动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 
    张勤是在深圳召开的全国专利运用与产业化暨国家专利技术展示交易中心工作会议上作上述表示的。 
    统计显示,今年1-8月,国家知识产权局共受理专利申请39万余件,其中国内专利申请占申请总量81.5%。 
    张勤说,今年1至8月,美国对中国发起的337调查共达12起,直接涉案金额达16.6亿美元,立案数量和涉案金额分别较去年同期增长了43.8%和43.2%。 
    张勤表示,目前中国已经将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和产业化工作提升到国家战略层面。2006年,国家知识产权局组织召开了2006年全国专利实施与产业化工作会议,探讨了新形势
(10/11/2007 00:44:54) [查看全文]
  既不能获得化合物专利,在定价、招标等政策上又无法获得类似专利药、原研药的支持,双环醇、丁苯酞等我国原创的化学药品,在知识产权保护和享受相关政策支持方面处境尴尬。
在此背景下,近日中国药学会组织邀请有关专家、相关政府部门负责人、科研院所、生产企业召开的一次研讨会中提出的“中国化学原创药物”概念,引起了业内的普遍关注。
“中国化学原创药物”
“长期以来我国原始创新的药物还没有明确统一的定义,导致行业的自主创新认定存在一定的困难,也导致我国鼓励创新的政策难以落实,企业创新投入与产出严重不对等,企业难以成为创新的主体。 
 
 
 
”中国药学会理事长桑国卫在研讨会上指出,“在我国已经成为世界重要医药大国的背景下,医药行业也会因原创药物概念不清而难以与国际接轨。”
目前国家对药物自主创新的级别和程度没有明确分类,业内对创新药有多种称呼:自主创新药品、自主知识产权药品、创制新药、创新药物、原创新药、原创药品、专利药品、原研药品等。为此,中国药
(10/11/2007 00:44:19) [查看全文]
    首钢迁钢炼铁分厂对高炉明特法水渣处理工艺创新改造,通过增设平流池并设两道拦挡的办法,在不增加占地面积的情况下,解决了冲渣水循环使用率低等难题。近日,该技术荣获了国家实用新型专利授权。
    新型水冲渣技术在首钢迁钢炼铁分厂1号高炉投入运行以来,保证了冲渣水洁净度,提高了冲渣水循环利用率,解决了原来明特法水渣处理中存在的设备管道易磨损问题,延长了设备管道使用寿命;减少了原明特法工艺条件下,对贮水池及吸水井的维护费用,年效益可达到200多万元;满足了高炉高冶炼强度的要求,在一期工程单炉运行条件下,没有发生一起因水冲渣原因造成高炉休风现象。同时,也为1号高炉顺利实现零间隔和重叠出铁创造了条件,实现了高产增效。  
(10/09/2007 20:12:36) [查看全文]
  上诉人(原审原告):(美国)伊莱利利公司(ELi lily and Company),住所地:美国印第安纳州印第安纳波利斯市。
法定代表人:傅文浩(Michael J.Muller),(美国)伊莱利利公司副首席律师。
委托代理人:艾宏,北京市正见永申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吴玉和,广东汇俊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江苏豪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岑均达,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马晓刚,北京市浩天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吴敬清,北京市浩天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美国)伊莱利利公司(以下简称伊莱利利公司)与江苏豪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原连云港豪森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豪森公司)专利侵权纠纷一案,不服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2001)苏民三初字第001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由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蒋志培担任审
(10/09/2007 20:07:17) [查看全文]
    Red Hat Linux将不得为微软的知识产权付出代价,微软首席执行官史蒂夫鲍尔默警告道。
    “所有使用Red Hat Linux的用户至少都运用了微软的知识产权,从某种意义上来说他们都有支付补偿的义务。”鲍尔默在英国公司讨论在线服务时提到。而红帽拒绝向微软支付其软件名为“innovation tax”(创新税)的专利费用。
    微软一直在针对Linux和开放源码团体进行维权,它的活跃程度仅次于SCO,但微软始终没有公布确切证据证明Linux侵犯了其知识产权。
(10/09/2007 20:04:00) [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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