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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上午,以职业打假著称的“深圳王海”贾朕在深圳中院上告知名企业深圳金威啤酒有限公司因“不添加甲醛”的标注涉嫌欺诈消费者,索赔158元诉讼费、交通费、查档费等费用,并要求该公司向消费者公开道歉。 原告: 对方涉嫌欺诈消费者 在法庭上,贾朕的代理人诉称:他于今年7月28日在深圳某商场购买了深圳金威啤酒有限公司生产的金威啤酒6瓶,共17.4元。在饮用时发现其中4瓶啤酒的包装上含有“不添加甲醛,添加时尚与健康”的标注,其它两瓶的包装却没见此字样,遂担心这种酒中含有甲醛。 “不添加甲醛酿造的啤酒,那么暗含其它啤酒是添加甲醛酿造的引喻。我因此有必要让金威啤酒作出合理解释。”贾朕说,“而科学依据表明,啤酒在制造过程中含自然产生甲醛成分,即使被告在原料中不添加甲醛来酿造啤酒,其啤酒也含有甲醛成分。因此被告仍然存在欺诈。 贾朕说,根据《广告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广告不得贬低其他生产经营者的商品或者服务”和“经营者不得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 (12/08/2007 23:10:56) [查看全文] 今年4月,江苏AB集团起诉梦特娇两代理商,指其涉嫌盗用“AB”商标,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于今年11月就此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定侵权事实成立,作出了要求“梦特娇”授权经营商停止生产、销售侵权产品,并在限定期限内赔偿原告江苏AB集团有限公司10万元的经济损失. 作为被告方的广州富纳服装有限公司与上海广诺服装有限公司昨日召开媒体见面会,提出在产品标识(品名:梦特娇男装超柔AB羊毛内衣)中所含的“AB”只是对产品所用材料的一种标注,并没有借用江苏AB集团的商标。而被告方的代理律师认为,江苏AB集团所拥有的只是A和B的组合图案商标,而不是AB组合的商标。广州富纳服装有限公司表示将在下周一提出上诉。 (12/08/2007 23:09:26) [查看全文] 本文提示:合肥市公安局在查办一起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件时,侦查发现何某某等人有重大作案嫌疑,遂于2006年12月,在庐阳区某小区一套住宅里,将何某某等抓获。至此,一个“达到了一定规模”的假酒生产窝点被彻底捣毁。 合肥市场上有几种颇受市民欢迎的品牌酒,尤其是某品牌经一著名影星在企业宣传中的演绎,更是家喻户晓、酒味绵长。 然而,让人防不胜防的是,这几种品牌酒却成了一些造假酒者下手的目标。一段时间,在合肥郊区某个简陋出租民房里,一个地下小酒厂将以次充好的假冒品牌酒,一瓶瓶、一箱箱地批发到经营户的门面,由之流向市场。 这些伪劣白酒,在严重损害正规生产厂家的利益和声誉中,也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利益破坏了市场经济环境。 公安机关成功破获这个假酒窝点后,合肥市检察院于对何某某等七名犯罪嫌疑人依法提起公诉。 小徒弟另起炉灶造假酒 (12/08/2007 23:08:43) [查看全文] 罗华恩称,将就“世界风”商标被侵权一事诉诸法律,目前已经起诉了包括三星在内的多家手机企业。 12月8日消息,“世界风”商标持有人、北京天风联统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罗华恩,今天在2007中国手机市场新风险与新机遇高峰论坛上痛批中国联通等8家中国企业。 罗华恩称,其公司在2002年4月27日向国家商标局提交了“世界风”商标的申请书,并取得了商标合格证,商品为录音机、照相机和电话机等产品,依法受到国家的保护。其于2003年下半年取得了专利权以后着手计划,并于05年与浙江的广通电子有限公司合作生产联合销售世界风商标的电话机,此后中国联通公司也打出“世界风电话套餐”的广告,广告从中央台到地方台铺天盖地,还让中国著名体育人士作为代言人,中国联通的世界风的套餐也自行使用了手机产品上,并在广告上和产品上使用了世界风商标。 罗华恩称,联通华盛公司定制业务手机的厂商达到了8家,在广东就有4家,在山东有2家,在浙江杭州有UT斯达康,在大连有一家。这些厂家均在自己的手机上特 (12/08/2007 23:07:00) [查看全文] “杨家长”和“杨长子”,两个都是被注册使用在肉食品上的商标。分别拥有这两个商标的两家公司,其法定代表人均是以杨氏灌肠而闻名的杨庭珍老人的后代。因为商标的注册问题,两公司发生了纠纷。北戴河杨老爷子肠子食品有限公司在其“杨家长”商标被持有“杨长子”商标的北戴河杨氏肠子肉制品有限公司申请撤销后,将作出撤销裁定的国家工商局商标评审委员会诉至法院。记者今天获悉,北京一中院一审驳回了杨老爷子公司的诉讼请求。 1997年12月12日,杨氏公司申请“杨长子”商标并被核准注册,指定使用商品为第29类的火腿、香肠、加工过的肉、肉松、血肠、风肠、板鸭、牛肚、腌腊肉、猎物。“杨家长YANGJIACHANG”商标则是由杨老爷子公司的前身杨家肠子食品有限公司于2001年2月26日提出申请并被核准注册的,指定使用商品为猪肉食品、火腿、腌肉、香肠、咸肉、风肠、腌腊肉。 2003年1月10日,杨氏公司向商评委提出撤销“杨家长YANGJIACHANG”商标的申请,商标评审委员会于2007年7月30日予以撤销。杨老爷子公司不服,向 (12/08/2007 23:06:08) [查看全文] 浙江省工商局日前向社会曝光了该省今年查处的十大典型网络经济违法案件,提醒广大企业、消费者注意防范网络交易中可能出现的猫腻,警示不法分子悬崖勒马。 据浙江省工商局信息办副主任姚俊介绍,这十大案例分别是:杭州新龙电动车辆有限公司从事网络不正当竞争案、宁波海曙青苹果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发布虚假网络广告案、方立毅利用电子邮件侵犯他人商业秘密案、林碎良网络无照销售服装案、绍兴市东方医疗门诊服务有限公司利用互联网虚假宣传案、侯波网络经营侵犯商标专用权案、何少强无照经营网络游戏虚拟币案、香港易商国际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利用互联网开展传销案、周向峰虚构企业并伪造电子执照案、北京“商品与质量”周刊社利用互联网发布虚假荣誉案。 姚俊告诉记者,这些网络经济违法案件大多涉及利用互联网发布严重不符合公司实际的宣传,盗用他人电子邮箱,窃取商业秘密,利用网络从事无照经营,利用互联网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利用互联网开展传销等。 (12/08/2007 23:03:48) [查看全文] 众所周知,五常大米以其优良品质,享誉国内外,“中国名牌”五常大米同时也得到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多年来,五常市政府始终致力于保护大米品牌,不断加大打假力度,使五常大米品牌日益提升,现已成为五常农民增收的支柱产业。然而随着品质、声誉的提升,市场价格也日益提升,这也吸引了一些不法商人,假冒销售“五常大米”,破坏了五常大米的声誉。如何维护品牌,如何打击假冒始终是五常市委、市政府致力解决的一个课题。11月22日,一则网络报道,更使真假“五常大米”之争骤然升温,对此,记者深入五常,探访真相。 一则网络报道 震惊五常市政府 11月22日,中国民营经济周刊网站发表了“大米协会乱卖‘中国名牌’包装,五常大米将毁”的文章,在社会引起强烈反响。同样也引起了视五常大米为生命的五常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多年来,为了解决“天下大米乱五常”的问题,五常市始终视维护地方品牌,打击假冒为已任,多年来坚持组织有关部门深入外地打击假冒,在品牌保护上做了大量工作。这次事件的报道,自然在当地引起了相当大的震动。报道发出第二天,五常市立即专门 (12/08/2007 23:01:38) [查看全文] 徘徊了5年之久,洲际酒店集团终于落子长沙了。这次,它带来的是集团旗下的四个品牌之一:“皇冠假日”。 12月8日,星城阳光明媚,座落于长沙市五一商圈的长沙皇冠假日酒店上空彩球飘飘。酒店大厅内,人声鼎沸,舞狮队在敲锣打鼓声中跳得很欢,并预祝皇冠假日酒店“开张大吉”、“生意兴隆”。 皇冠假日,长沙迟来的客人 “享誉全球”的洲际酒店集团旗下有四大品牌:假日酒店、皇冠假日、假日快捷、洲际。早在2004年,“假日酒店”便入驻湖南岳阳。但时至今日,“皇冠假日”在长沙城外徘徊5年之久,才最终开门迎客。在酒店大厅,长沙皇冠假日酒店财务及业务支持总监姜山向媒体重复透露上述信息时,唏嘘不已。 目前,就中部省份而言,“皇冠假日”已在郑州、长沙开业,“武汉是下一步的目标。”姜山透露。 为何选择长沙呢?来自新西兰的长沙皇冠假日酒店总经理jim Burton很看好长沙,“市场消费能力不断增长”、“旅游市场越来越好”、“招商引资越来越强”…… 长沙皇 (12/08/2007 23:00:26) [查看全文] 让温州蓝登图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登图书”)总经理李晓峰没想到的是,自己的商标竟然被国外的出版巨头“看上了”,引来一场与国际出版“大鳄”的商标权官司。 “这是我创业以来遇到的最大的问题,我怎么就成恶意抢注了呢?”李晓峰颇显无奈。“这个案子很典型,也许今后会有更多的企业遇到来自国外公司的商标纠纷,而这些纠纷往往集中于商标的译名。”原真动力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的合伙人叶青说。 商标纷争源于“音译” 此次向蓝登图书发起挑战的是全世界规模最大、国际化程度最高的英语大众图书出版商美国RANDOM HOUSE(伦道姆豪斯)公司。美国《纽约时报》把它描述为“美国出版业最璀璨的明珠”。 而蓝登图书成立于1994年,它的前身是温州图书发行公司。蓝登图书的商标是由“蓝登”二字组成,该商标于200 (12/08/2007 22:59:15) [查看全文] 正义网北京12月4日讯(记者 吕卫红)由本报首发引起商标界强烈反响的中国水族“UV赤”商标之争日前有了最新进展。因不服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商评委)对“UV赤”商标做出的撤销裁定,共鳞实业(深圳)公司(以下简称共鳞实业)将商评委告上法庭,近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做出一审判决:维持商评委的裁定,“UV赤”不得注册商标。
在长达11页的判决书中,法院详细比对了原被告、第三人三方的证据,法院经审理认为:第一,“UV”可作为英文Ultraviolet(意为:紫外线的、利用紫外线的)的缩写形式,共鳞公司对此亦未予否认,而是认为“UV”本身不是争议商标指定商品的通用名称。但在商评委的裁定中所认定的是“UV赤虫”系业内普遍使用的一种工艺处理方法或者一定工艺处理的产品、“UV”系业内通用标识,而并未认定“UV”本身是争议商标指定商品的通用名称。因此,共鳞公司的上述主张属于无的放矢,本院不予支持。 (12/05/2007 16:11:57) [查看全文] powered by YAHOO! SEARCH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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