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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南昌蔬菜总公司九名领导贪污72万元获刑

[日期:2008-05-09] 来源:江南都市报  作者: [字体: ]

  2007年4月,南昌市蔬菜副食品总公司发生一场“大地震”:包括该公司经理、党委书记、副经理以及纪检书记在内的9名领导干部纷纷被南昌市检察机关的办案人员带走,接受审查。近日,有消息传出,这9名被告人均已获刑,记者也从司法机关得到了证实。

  缘起 土地开发弄来钱

  据了解,南昌市蔬菜副食品总公司(以下简称蔬菜总公司)这9名干部的落马,均因洪都菜场土地开发所引起,因为开发土地,他们谈来了钱。

  2004年11月,洪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根据南昌市人民政府的通知,委托其下属单位南昌长江建筑工程公司(以下简称“长江建筑公司”)对南昌市蔬菜副食品总公司的属下洪都菜场占用的土地进行开发。蔬菜总公司以向长江建筑公司购买9套商品房为条件之一,与长江建筑公司多次洽谈,并就洪都菜场拆迁补偿事宜达成协议。双方约定,由长江建筑公司在原址新建的房屋底层无偿归还洪都菜场经营用房750平方米,并由长江建筑公司每月支付洪都菜场拆迁重建期间的过渡费1.3万元。

  另外还约定,由长江建筑公司支付给蔬菜总公司因拆迁洪都菜场少安置400多平方米面积补偿价款80万元,该80万元由长江建筑公司以欠款形式向蔬菜总公司出具欠条。

  对于为何要求长江建筑公司开具80万元的借条,时任蔬菜总公司经理孙国顺(副县级)在接受办案人员审讯时说出了缘由:“在合同外剩下的400多平方米折价80万元让长江建筑公司出具欠条,是因为单位其他人和上级领导不知道这个事情,写到合同上就没办法实施。”

  实施 低价认购9套房

  据介绍,2004年12月30日,蔬菜总公司经理孙国顺主持召开了公司党政联席会,出席会议的包括时任公司党委书记熊典训、副经理徐丽娟、副经理吕志群、副经理裘宗宝、纪检书记兼财务科长黄华明、组织人事科科长熊和平,还有时任蔬菜总公司新溪桥菜场经理秦卫国和新溪桥菜场书记陈江英。

  会上,9人讨论后决定,9套商品房每人各认购一套。孙国顺还强调此事不得外泄。2005年1月8日,双方签订书面合同,约定长江建筑公司向蔬菜总公司让售9套成本商品房,每套面积为110平方米,每平方米价格为1600元,总房款158.4万元。

  这份合同还约定,签订合同三日内,蔬菜总公司先支付80万元,交房时付40万元,办妥房产证付清余款。合同签订后,蔬菜总公司以长江建筑公司尚欠支付给蔬菜总公司少安置面积补偿价款80万元作为蔬菜总公司购房首付款。同时,约定交房日期为2007年2月1日之前,逾期未交房,长江建筑公司应无条件退还蔬菜总公司80万元及支付30万元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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