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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王海”出山 巧借侵权打假生财

[日期:2008-04-27] 来源:华龙网—时代信报   作者:杨宗霈 [字体: ]
    在市一中院对近年来的知识产权案件进行的盘点中,法官们发现网络侵权盗版案件数量上升速度惊人。昨日,市一中院表示,2007年的网络官司与2006年相比增长达147%,同时也出现了专靠打官司赚钱的“网络王海”。

  网络侵权案增长超1倍

  据市一中院民三庭法官赵青介绍,2005年法院受理著作权侵权案件35件,其中网络侵权盗版的案件1件,占受理的2.9%;2006年受理著作权侵权案件25件,其中网络侵权盗版的案件2件,占受理的8%;2007年受理著作权侵权案件47件,其中涉及网络侵权盗版的案件有18件,占受理的38.3%,与2006年同期相比增长了147%。

  对此,民三庭副庭长喻志强称,由上数据可见,网络侵权盗版案件无论是在数量上还是在著作权侵权案件中所占比例上都呈现明显上升趋势。综合网络侵权盗版案件的特点可以发现,网络侵权盗版具有跨地域的空间特点;网络侵权盗版具有数量大、取证难、具有较强隐蔽性;被网络侵权盗版侵犯的客体是软件、电影、音像制品、MP3等作品的著作权和邻接权;网络侵权盗版诉讼标的主要是文字作品、音乐作品、图片、电影作品等。

  网络王海靠打官司赚钱

  在网络侵权盗版案件大幅上涨的同时,该院还发现一个特殊现象:“网络王海”。

  喻志强介绍,“网络王海”始作俑者是北京一家名叫“三面向版权代理有限公司”的企业。它低价购买网络写手们已被网络转载的作品的版权,再以诉讼方式向转载该作品的网站索取高额稿酬。“也就是职业的靠打官司赚钱。”喻志强说,仅2007年,全国已有200多家单位和网站成了被告。

  而在重庆,仅去年一年,市一中院就受理了北京三面向版权代理公司诉重庆市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重庆市人民政府农村工作办公室及重庆重经网络数据公司等5件网络侵权盗版案件。这5件案子,有的通过调解结案,有的通过判决结案,但无一例外的是,“网络王海”都获得了赔偿。

  对此,喻志强表示,“网络王海”的出现,在一定程度上与现在网络知识产权还不规范有关。但因为“网络王海”具有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支持,法院必须支持他的索赔要求。虽然靠打官司赚钱在某些人眼中并不光彩,但是,“网络王海”的出现,也对网络版权的权利人维护自己的权利提供了一个平台,有利于规范网络知识产权的环境。“每个侵权网站和个人,也会因为‘网络王海’的存在,担心被揪住小辫子,而收敛自己的侵权行为。”喻志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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