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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作者同意使用其作品 新浪网向著作权人赔偿

[日期:2008-04-25] 来源:山西新闻网   作者:郝丽娟 [字体: ]
    省城职业摄影师李伟光的摄影作品出现在新浪网上,其本人却一无所知牞李伟光于是向太原市版权局投诉。日前,在太原市版权局的调解下,李伟光与新浪网达成一致意见:新浪网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删除侵权摄影作品,并在新浪网侵权页面上公开向著作权人致歉并赔偿经济损失1000元。



2007年,李伟光创作了摄影作品《乔家大院的女人》,然而,新浪网在未征求其本人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在网上使用了该系列组照中的一幅摄影作品,且未署作者名,未付稿酬,李伟光认为新浪网侵犯了他的著作权。接到李伟光的投诉后,太原市版权局立即展开了调查取证工作,并认定新浪网确实存在侵犯作者署名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等侵权行为。随后,版权局与新浪网取得联系,新浪网接到通知后,高度重视并积极配合版权部门处理此事,最终在版权局的调解下,双方达成一致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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