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在线消息:中国政府7月15日启动了集中打击盗版音像和计算机软件制品的“反盗版百日行动”,活动将在一百天左右的时间里,严厉打击盗版音像和软件制品的制作、复制、仓储和销售行为,目前已严厉查处一批盗版侵权案件。
这次反盗版百日行动由文化部、国家版权局、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建设部等多家政府部门联合发动,是迄今力度最大、涉及面最广的反盗版行动。目前,中国各地的音像店和公共场所已经张贴20多万张政府公告,鼓励公众举报从事盗版的不法分子,督促经营者进行自我检查,上交存储的盗版音像和软件制品。来自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消息说,公告发布以来,业界和公众已经举报了很多情况,帮助政府进行查处。
江苏省是中国经济和文化都比较发达的省份,音像和计算机软件市场规模较大。7月18日,江苏省启动反盗版百日行动,目前已经破获了多起重大案件。江苏省负责这次行动的负责人之一郑伟先生说:“各地采取端窝点、破网络、实施精确打击。充分运用法律手段,对侵权盗版的违法犯罪分子施以重拳。各地经营单位积极配合这次行动,主动自查自纠,清理盗版出版物,并举报从事地下批(发)销(售)盗版出版物的窝点。我们查处的大要案件,很大一部分是由知情的经营者协助查获的。”
郑伟说,7月26日,江苏省检察机关以“侵犯著作权罪”依法批准逮捕了一名销售盗版出版物的犯罪嫌疑人。该嫌疑人存储盗版图书近千个品种、六万余册。这个案件就是在犯罪嫌疑人要转移出版物的时候,得到群众举报,公安机关紧急出动才被查处的。
与江苏一样,全国其它省市也查处了一批大案。上海一个名叫谢明齐的男子因印制盗版地图7万余册获刑4年;宁夏一名男子涉嫌非法盗印图书20万册被逮捕;在广东,多个包装厂和出租仓库被警方查封,相关案件已进入司法程序。
这次全国范围内的反盗版百日行动分为三个阶段,目前属于公告期。按照部署,中国所有的音像制品和计算机软件制品经营单位、出版单位,都在开展行业自我检查,并向主管部门汇报结果。经过检查合格的门店、经营者同政府主管部门签订承诺书,保证不再从事盗版行为。但是,也有一些经营者仍在观望,逃避检查,转移盗版制品,考验政府打击盗版的决心和力度。本次行动的负责人之一、新闻出版总署副署长柳斌杰先生接受记者采访时说,这些心存侥幸的经营者,一旦在公告期结束后被查处,将受到严厉制裁。他说:“轻微的盗版行为,我们按公告讲的,一百张光盘或者计算机软件以下,这样的门店,(要)吊销他的特别经营许可证;经营有一定的批量,100张以上,或者是过去有过经营盗版的不良纪录,这次发现继续经营盗版的,一律要吊销他的营业执照,要让他关门;(对)违法经营的,或者是屡教不改的,不但要吊销执照关门,还要绳之以法,依法查处经营盗版的大案要案。”
随着公告期接近尾声,从8月16日开始,行动将进入为期两个月的集中治理阶段。为了防止地方保护主义,本次行动的全国领导机构将协调不同省区开展异地检查,审查所有音像和计算机软件制品集中经营场所和出租、放映单位,取缔非法印刷和复制企业,集中整治无证照贩卖盗版制品的游商和地摊。新闻出版总署副署长柳斌杰说:“在集中行动阶段,政府的决心就是要把经营盗版的这种活动坚决制止,把一切合法经营门店的盗版音像产品和计算机软件赶出这个市场。通过这样比较强硬的手段,遏制经营盗版、侵犯知识产权这样的经营行为或者犯罪行为。长久地能够建立起保护知识产权、打击盗版的良好的市场秩序。”
柳斌杰说,衡量这次活动成功与否的标准不是没收了多少盗版制品,而是要将结果反映在市场上。使国内的公众、外国的旅游者,在中国的合法经营门店,找不到一张盗版音像或者计算机软件光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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