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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名牌商品先出示商标授权书

[日期:2006-03-29] 来源:北京日报  作者:窦红梅 [字体: ]
    从昨天起1个月内,市场内商户要提交所经营商品的商标证明文件,没有商标证明文件的商品将禁止销售。这是昨天记者从市公开处理侵犯知识产权案件暨推行商标授权经营制度大会上获悉的消息。市工商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商标授权经营”包括:市场经营单位必须与商户签订保护知识产权的协议;市场经营单位要收取商户的商品来源证明文件,建立商户经营商品的“商标档案”;代理经营他人的注册商标商品的,管理档案中应留存商标注册人的授权经营证明或代理关系证明;如果商户经营的商品含有消费者熟知的“纯羊毛标志”、“真皮标志”、“安全认证标志”等,市场主办方应审查这些认证标志的合法有效性。

  市工商局于2004年7月和2005年3月在北京市100多家服装小商品市场,两次发布通告禁售48种国际知名品牌商品。

  昨天,因商户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未尽到对市场的管理责任和义务,雅秀市场被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被罚款5万元。同时秀水豪森服装市场、五道口服装百货市场等被公开处罚。

  在昨天被公开处理的30件侵犯知识产权典型案件中,最引人注目的当属秀水市场。据介绍,由于市场内部分商户长时间经销禁止销售的假冒路易威登、卡地亚等知名品牌的商品,多次查处后,仍有商户继续经销上述侵权商品,造成市场秩序混乱。朝阳工商分局对秀水市场处以罚款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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