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自己在博客上发表的文章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遭到转载,今天上午记者获悉,上海极索信息服务公司副总裁、39岁的秦女士以侵害著作权为由将北京搜狐互联网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告到海淀法院,要求其停止侵权、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10万元。据悉,这成为首例博客文章转载纠纷案。
秦女士向法院起诉称,她在新浪网、博客网均开办了个人博客专栏。2005年8月9日,她在博客网上发表了《百度疯了,麦莎来了,阿里巴巴卖了的六种感觉》一文,搜狐公司在未经她许可也未支付任何报酬的情况下,于2005年8月9日在搜狐网上转载了此文,并未注明出处。2006年2月21日,她在新浪网、博客网个人博客专栏发表的《数博客风流人物还看女人》一文,搜狐公司再次未经许可于2006年2月23日在搜狐网《博客,女人,谁成就了谁》专栏中进行了转载。秦女士认为,搜狐公司的做法侵犯了她的著作权,因此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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