阎晓宏:个别正规光盘复制企业有违法经营现象
[香港大公报记者]我的问题是提给阎晓宏副局长的。有报道说,目前中国市场上存在着音像制品盗版问题,与有些合法光盘复制企业有关,有的合法光盘复制企业也参与了光盘盗版活动,这种情况是否属实?中国政府对此持什么样的态度?
[国家版权局副局长阎晓宏]这个问题回答可能是比较模糊的。我想说一下,中国政府在打击光盘的侵权盗版方面态度是坚决的,而且查处也是很坚决的。我用两个数字来说明这个情况,1996年以来到目前,我们已经查获地下的光盘生产线223条,其中2005年查获了17条,今年1—3月份就查获了6条非法的光盘生产线。而且,我们每查获一条地下的光盘生产线,中国政府就奖励提供线索的举报者15—30万元人民币。
我讲这个情况主要是想说明,目前中国市场上侵权盗版的问题主要原因还不是我们正规的光盘厂家,但是我们确实也有个别的、正式的光盘复制企业有违法经营的现象。根据投诉,全国扫黄办、新闻出版总署和国家版权局最近展开了一次对正规的光盘复制企业进行整治的专项行动。这次检查整治的范围涉及到18个省、市、自治区,涉及到48家光盘生产企业,占全国省市的五分之三,检查光盘的企业接近二分之一。
这次检查对没有授权委托复制加工光盘的企业,还有超出授权数量进行加工的光盘企业进行了严厉的处分。我们吊销了重庆三峡光盘有限公司和河南先达光碟有限公司等六家光盘复制企业的经营许可证。对广东的寰宇光盘有限公司,还有北京的大百科光盘有限公司等八家企业决定停业整顿。我们能够看出来,中国政府在打击侵权盗版问题方面的决心是很坚决的,而且不只是对地下违法的光盘生产线要坚决打击,对正规的光盘企业也是要严格监管。下一步,我们还要加强这方面的工作,希望我们的光盘企业一定要吸取教训,一定要依法经营。谢谢你的提问。
李东生:商标司法保护的范围现在更加扩大了
[中央电视台记者]请问李东生副局长,我们刚刚在新闻材料当中看到,在2005年的时候,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一共移送公安机关涉嫌商标犯罪案件是236件。我们在采访当中了解到,我们查处的侵权假冒案件高达数万件,请问您怎么看待对比悬殊的这组数字?另外,请问您,两高司法解释发布后,对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移送商标犯罪案件有什么影响?
[国家工商总局副局长李东生]您看得很细,找出这么一个问题来。我们打击商标假冒侵权,依据的是法律。根据商标法的规定,商标侵权有各种不同的形式,有一些是触犯了刑法,这些就必须移送司法机关。商标法里规定有很多情况还没有触及刑法,所以就不能移送。这是一个解释。
第二,2004年底,两高出了新的解释以后,降低了门槛。根据这个解释,凡是到了这个门槛的,马上就要移送司法机关,如果没有到这个门槛的,则不能移送。这一切都是法律规定的。商标侵权的形式,在商标法第52条和商标法实施条例第50条有明确规定,内容我就不说了,节约点儿时间。涉及到要移送的,是根据刑法的第213条、第214条、第215条和两高的解释。
刚才提到两高司法解释出台以后,应该说使我们商标司法保护的范围就更加扩大了。从前年年底出台以后,去年由行政移送到司法的案件、人数都大大增加,这个数字在给诸位的材料中已经有了,我就不重复了。
我想强调一下,刚才这位记者提到的一个数字,就是去年一共移交了236件,其中有105件是根据新的两高的司法解释移送的,如果没有司法解释,这105件是移送不了的。所以新的司法解释应该说起了很重要的作用。
我想补充一点,今年1月13日,工商总局和公安部又联合公布了一个新的关于加强配合的暂行规定。根据这个暂行规定,商标管理部门和公安部门加强了互相提供犯罪线索、犯罪案件以及通报其他信息方面的合作,这将对进一步加大保护商标专用权的力度起很重要的作用。
再谈一点感想。通过几次大家的合作,现在应该说中国商标保护的环境明显改善了,大家都会承认这一点。因为从商标注册的情况看,这几年商标注册量每年十几万地增加,包括外国来申请的数量也不断增加,2003年比上一年就增加了十多万件,达到了三十万件,而去年申请量达到了八十万件,这说明大家对商标保护的环境有信心了。
所以我们也深深地体会到,加强互相之间的合作,各种资源合理充分地利用是非常重要的。我们这几个人,吴副总理经常找我们几个去开会,原来都不认识,现在成了好朋友了,我们大家都非常愿意加强合作,一进行合作,大家分管的工作都得到了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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